
调整差旅住宿费岂能“削足适履”
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较原标准提高300元;在其他省份的住宿费标准则为800或900元。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旺季住宿费标准分别上浮20%-50%。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也根据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上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此番调整,已是近10年来的第3次,第一次是在2006年,第二次是2013年年底调整、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从第一次到第二次调整,历经六七年之久,然而从第二次到第三次调整,却仅有短短两年时间。故有舆论表示,此举“有悖于廉政建设要求”。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基于近两年全国各地宾馆、饭店的住宿费价格有所变动,一些城市的宾馆、饭店在淡旺季价格差距明显。一位专家还解读说,政府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与市场价格有出入,以前政府官员出差,按原来的住宿费标准很难寻找到价格和条件都合适的宾馆,价格和条件差一点的宾馆,基于身份等原因他们又不愿意入住,出差积极性不高。这种说法,暴露出一些政策的制定是为了“削足适履”,不是为制约政府官员,而是为尽量方便、满足政府官员。
实际上,严控住宿费等公务差旅费,不能止于公布一纸标准,而是要靠严肃的执行。即使规定政府官员的住宿费标准可以高到1100元每人每天,没有严格的执行,也会多报出一些费用来。大幅调整差旅住宿费,不仅不能遏制腐败问题,反可能导致近几年一直没涨价的各大酒店迎风涨价。如果真这样,官员差旅费标准还不如“就低不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