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试行异地任职确保查案效果

取消地域优势 排除地方干扰

    本报讯(□曾庆朝 李曙十八大以来,河南省南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纪律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主责、抓牢主业,始终保持了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去年8月以来,为了排除地方干扰,南阳市纪委积极试行了县区分管案件工作副书记异地换岗任职,取得了明显成效。

    南阳市纪委通过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及调研发现,个别县区办案工作常年处在落后位置,所办案件数量不多、质量不优,有的县区纪委一年连一起乡科级重处分案件都办不成。该市纪委副书记苌其林说,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制约;二是组织人事制度制约;三是出路保障制约;四是人情关系制约。县区所辖地域小、人头熟,不是同学就是亲戚,“低头不见抬头见”,办案人员和纪委领导会受到说情风的重重干扰。为解决以上问题,南阳市纪委根据中央纪委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决定在查办案件领导体制机制方面做一些突破和探索,选择5个县区试行分管案件工作副书记异地换岗任职,着力破解“四个制约”,为县区纪委开展查办案件工作排除阻力和障碍。

    南阳市纪委常委会还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排调研法规室到县区进行一个多月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与市委组织部多次沟通协调,联合下发了《县区纪委副书记换岗任职试点暂行办法》,对异地换岗任职的副书记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市监察局副局长、市委巡察办主任郭晗介绍,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派市纪委两名副主任分别到新野县、淅川县纪委任职分管案件工作副书记,选派唐河县、镇平县、宛城区3个县区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按照避亲、避邻、避籍的原则,采取“推磨”方式异地进行任职。

    南阳市宛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晓明说,市纪委把宛城区定为试点县区之一,是对宛城区的信任。他全力支持参与换岗任职副书记的工作,做到“三个凡是”:凡是需要召开常委会研究案件的,第一时间召开;凡是案件上需要的人员,优先保证;凡是案件工作需要的后勤保障,坚决到位。“比如我们新改造了一个符合上级纪委要求标准的办案谈话点,按照省纪委的统一要求配置了办案设备。”

    县区试行分管案件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是南阳市的创新,试点一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镇平、淅川、唐河县纪委乡科级干部案件立案数、处分数同比上升40%以上。淅川、唐河、宛城区纪委查办案件“四率”排名均上升3个名次以上,新野县纪委排名由原来的倒数第一名上升至第四名,前进8个名次。下一步试点县纪委在市纪委的领导下将不断改进提升,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继续深入,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