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强化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家庭教育是家长对孩子进行的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责任。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家长、学校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要求,指出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同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

  《意见》称,各地要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为每一个孩子打造适合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家庭环境,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融合的现代教育体系。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并对家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广大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二是要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特征,把握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和中学生家庭教育的规律性,明确各个阶段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和要求。三是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