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河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本报讯(记者张君) 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河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少勇“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会议强调,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彭少勇同志为榜样,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特殊责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更好地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和推动者的历史使命。
彭少勇从事检察工作33年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恪守检察职业良知,为民执法,秉公办案,勤勉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不仅参与指挥查办了一批在全国和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而且言传身教带出了一批全国、全省检察业务能手和标兵。特别是2014年,他面对压力不退缩、面对矛盾不回避,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指导顺平县检察院依法纠正“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错案,还无辜者以清白。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展开侦查,最终抓获真凶,使有罪者受到法律制裁,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2014年荣获河北省“2014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称号,2015年被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