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文件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近日,记者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

    据悉,天津市高级法院今年年初就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列入市高院50项重点工作,并成立了专门工作组,会同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向十几家律师事务所发放调查问卷,并组织召开了律师代表座谈会议,当面了解律师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障碍和实际需求。同时,在法院系统内部也开展了专题调研,充分了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文件起草坚持从该市司法工作实际出发,并合理借鉴了北京、上海、福建等多个外地省市经验做法。《意见》初稿形成后,先后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进行了沟通协调,保证文件相关条文设计的科学合理性。《意见》经高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市高级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签发,于近日正式全文发布。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调了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知情权、阅卷权、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重点权利的保障,并从审查处理期限、书面或口头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充分尊重律师职业,律师进入全市各级法院(含派出法庭)一般免予安全检查,法官撰写判决书要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予以明确回应;切实加强对律师人身安全保护;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与支持;强调坚持司法廉洁底线,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