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部委发文称中国将建立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日前,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9部委(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全国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储备体系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
民政部表示,按照“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的基本要求,民政部在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福州、郑州、武汉、长沙、南宁、重庆、成都、昆明、拉萨、渭南、兰州、格尔木、乌鲁木齐、喀什等地设立19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多灾易灾的地市和县(区)设立了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省市县”四级储备体系基本建立。
民政部强调,为了解决近年来救灾过程中暴露出的基层救灾物资储备库“有库无物”现象、部分产品质量问题,此次《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将储备体系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推动救灾物资储备下移到基层,最大程度提高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时效,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