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参加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办法》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负责人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或者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办法》明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办法》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