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中级法院部署四项专项督察工作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通讯员唐樱丹)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亮海对下半年督察工作重点提出新要求,由中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长期未实际执结案件、案件录入数据差距巨大、一审案件判决上诉后长期不移送中院”四种情况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会议通报了前一阶段摸底排查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督察工作责任,并对下步工作开展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建立四项专项督察工作调度会制度,根据督察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遇有重大情况和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时,即时召开;二是四项督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三早”活动要求,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教育、警醒、挽救的目的;三是专项督察要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三早”活动相结合,形成工作常态,通过开展专项督察,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创新建立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规章制度;四是在专项督察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要经相关责任部门先行调查核实后,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五是技术室对专项督察工作要大力提供技术支持,并与审管办研究制定减少和防止案件数据录入错误、数据录入不能反映案件办理真实情况以及数据录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的办法措施;六是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查找问题、认真发现问题,对出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现问题不查处的,要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