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慈善无规矩不成方圆

为使各地的慈善奖励表彰活动更加规范,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从做好立项工作、确保表彰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严肃评选纪律等5个方面对各级政府开展的慈善表彰奖励工作作出了明确指导和要求。其中规定,各省(区、市)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爱心捐助成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一些舆论特别是网上舆论出现几乎一边倒的“不信任”,引发公众对慈善机构的广泛质疑,使爱心“拥堵”,善举“打折”。目前中国社会团体中有国家立法的只有工会法和红十字会法,这是保护捐赠者和受捐者权益最好的法律武器。虽说,政府背景的慈善团体在人力资源、救灾协调力、物资储备等方面较民间机构有更大的优势,但在法律的保障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健全,有必要围绕提高民间慈善活动公信力,全面加强民间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公益化建设。

应该说,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处于重要发展阶段,如何有规则地公开透明,慈善界和全社会都亟待补课。在中国,确有一些社会组织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透明公开标准。但由于公众注意力往往随着热点转换,这些公开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未引起足够关注。而即使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信息公开依然有很多优化空间。尤其是,慈善还应强调信息应对捐赠者本人公开透明。一方面,要尊重捐助人意愿,慈善捐助者有权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另一方面,对捐赠者而言,应得到较为系统的善款使用信息反馈,否则就会对捐赠者的善心义举造成另类伤害。面对方兴未艾蓬勃发展的慈善事业,如何有规则地公开透明,需要从立法高度补课。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格局,也关系到每一个常怀爱心之人的基本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