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利器

媒体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2000多名购房者苦等8年无法收房而备受关注的三联集团彩石山庄房地产项目中,最后一批尚华居和绿松苑项目中的352户购房者已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累计发放执行款5亿多元。至此,这起全国涉及人数最多、标的额最大的房产项目案全部4个项目的司法调解工作结束。

所谓司法确认,根据2009年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是指民事纠纷经行政机关、民解组织调解达成民事协议后,为保证不反悔和有效执行,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法院申请,审查确认其法律效力。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与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实践中,此类案件法院还会比照简易程序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且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2011年起《人民调解法》实施,司法确认制度正式入法,成为国家司法制度之一。

经济转型期,社会矛盾尖锐突出,群体性纠纷不断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如果都通过诉讼程序,由法律来定纷止争,不但耗时费力,还势必导致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面愈加突出。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社会大调解作用,以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的形式,强化人民调解的权威性,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不但可让法院审判工作有效减负,还使得大量的社会矛盾尤其群体性纠纷,及时排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0多名购房者苦等8年无法收房,购房款因工程“烂尾”而打了水漂儿,如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势必埋下极大的社会矛盾隐患,群体性事件纠纷一触即发,对社会稳定的破坏作用可想而知。正是审时度势,司法处置程序及时介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拍卖执行程序同步进行,有效帮助购房群众挽回了损失,也排除了社会矛盾隐患,避免了事态恶化,发挥了司法对社会稳定和谐的法治保障作用。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是司法应有之义。不但通过立案审理的诉讼途径定纷止争,还将关口前移,通过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拍卖执行同步进行的形式,做到优先审理执行,以法律的权威性、司法的便民性为社会矛盾尤其群体性纠纷提前画上“句号”,及时维护好合法权益,开辟一条快速、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绿色通道”,凸显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利器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得以广泛运用和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