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显爱心不能越过法律界限
日前,有网友晒出一份关于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募捐的通知图片。这份通知落款单位为“南开区教育局”。通知的募捐范围为:各中学(职校)、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副职干部、中层干部、教职员工。通知还称,“现正值放假期间,学校可先支付支票,不能单位公款代交,可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
“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广大爱心企业、海内外中华儿女以及众多机关事业单位,纷纷捐款捐物,表达一份爱心。据天津市慈善协会消息,自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产生后,截至8月15日上午9点,天津市慈善协会就接受款物价值557万余元。一个两岁大的白血病患儿在父亲的带领下也到慈善协会捐赠100元给塘沽消防官兵。这一份份人间至纯至善的大爱深情,带给受难受灾的人民融融暖意和心灵慰藉。
但捐献是一种个人意愿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良知的体现,应该建立在自愿基础上,任何人、国私企事业单位都不应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捐赠。我国捐赠法也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然而,我们看到,近年来,把自愿捐赠演变成强行摊派的做法时见报端。有的地方或单位表面上是号召人们自觉、自愿捐款,其实是以“红头文件”形式发下来的带有指令性“政治任务”;有的不经员工同意,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募捐款项”;有的层层明确捐款标准,限定捐款数额,普通职工多少元,中层多少元,领导干部多少元,都明码标价。
捐赠之所以不自由,与“政绩思维”不无关系。有的单位把捐款当成与其他行业、单位、系统相互攀比的手段,捐款本身已不是募捐善款,而是以捐款名义打造领导个人或某一组织、集体的政绩工程;有的上级单位以任务指标方式下达,并把募捐成绩纳入绩效考核。接受了“捐款任务”的下属单位领导,焉敢不重视?完不成募捐指标,等于个人工作能力有限,就可能影响政绩,影响仕途,只好想尽法子收钱了。
这种为了领导干部的面子工程,拿别人的钱为自己买政绩的做法,不仅有违慈善的本意,是对慈善事业的一种亵渎,扼杀人们对慈善事业的热情,而且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消弭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蚕食着公共权力的公信力,让人看到了权力的傲慢与霸道。一些地方法治精神缺失、人治大于法治的尴尬现实,是对党和政府形象的一种严重破坏,让政府付出了的比金钱还珍贵的政府信用和形象。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捐款,是人们出于对灾区人民苦难的关切,出于对灾区人民奉献爱心的善意。也许,有关部门的出发点是美好的,但再高尚的名义,也需符合法律法规,也需符合世情人理。笔者呼吁,任何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再也不能以“通知”等“红头文件”形式对干部职工捐款进行具体规定。这表面上是劝导和号召人们自觉、自愿捐款,实质变成了一声令下的“必须服从”,不仅把自愿捐款变成了一种强行摊派,一种近乎公然的“抢掠”,一种“被捐款”“被慈善”,也让爱心变“伤心”。
@樊大彧:让“背景”褪色,不仅关系到责任能否一追到底,也关系到事故调查和案件办理结果能否取信于民,能否给遇难者家属、天津市民、全国人民和历史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刘建国:面对军训,学生报警不过是对军训内容不满的控诉,表明了学生对军训单调乏味的拒斥。面对这种情形,相关部门应该反思,在恪守军训目的和宗旨的基础上,做到以学生为中心,让军训课程更加丰富和实用。
@胡建兵:环卫局给环卫工人发放避暑物品,却在留下镜头后收回已发物品,这种作秀不仅冷了环卫工人的心,也寒了广大民众的心。人们不得不问,那些社会捐赠的物品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被人黑了?如果是这样,不仅让环卫工伤心,更让捐赠单位和个人伤心,是对社会爱心的一种打击。
@张立:权力被众星捧月,就更加自恋,而不是谦卑,更具侵蚀性,而非利他性。权力可以为官员的一包香烟买单,更有可能为官员侵占巨额财产买单,这种可大可小的权力,何时真正被关进笼子里?权力交给监督者的时候,才是避免自奖百万局面的时候。
@乔志峰:解决问题、消除丑陋现象,不仅需要反思,更须在监督制约机制上动点真格,堵塞制度的漏洞、根除“潜规则”滋生蔓延的土壤。
@余尉僖: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千秋万代,容不得一丝马虎大意,我们不仅要对领导干部破坏环境行为进行追责,更要把好关口,随时监督提醒,不让破坏环境行为发生,切实用制度的“红线”守护好绿水青山。
@温琼:“蓝”本爱的是“天天”,却无奈与“会议”绑在一起,如何成就“蓝”与“天天”的姻缘,一方面需要民众给予足够的耐心,另一方面就需要政府这位“红娘”的智慧和努力了。
@徐甫祥: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实在是一句至理名言。或许以前很多人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应该足够引起警惕了。因此,“帮您踩过了”的扶梯能否让人放心?不能仅仅停留于语言上,更应该落实在行动中。
@郑渝川:相信高铁音乐喷泉被闲置这一尴尬景象,常州市有关部门官员同样也不愿意见到。如果要想避免今后重犯旧错,除了问责,还必须正视此次教训,深入查找分析出现问题的决策、执行、部门协调等环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