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搭建“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
内蒙古阿拉善右旗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王珂 刘晓涵) 8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实现了交通事故认定、现场调解及法院立案审理“一站式服务”。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审结用时共计35分钟。
据了解,李某因饮酒过量在醉酒情况下私自驾驶他人车辆被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经阿右旗人民医院抽取新鲜血液两份封存后送甘肃省金证司法医学鉴定所科学鉴定,被告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09.69mg/100ml血,超过了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80mg/100ml血。
据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官介绍,由于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实行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这种庭审模式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这起案件也是2015年阿右旗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公开审理的第一例案件。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呈现案件数量增多、诉讼主体复杂等特点,阿右旗交警大队与旗人民法院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联调机制,并在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搭建“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理、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全方位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