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征只能出于公共利益

  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依赖性在去年已经高达75%,然而,深圳的城市更新进程依然长期处于“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的困境当中。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首次提出“如果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则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

    城市发展确实面临土地稀缺的桎梏。但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任何发展城市的举措都须于法有据,充分保障、足够敬畏公民的法定权利。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城市的土地一般为国有土地,无论土地性质如何,附着在其上归公民与法人所有的建筑物都受宪法与物权法的保护,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不得强制征收、征用。

    通过现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不难看出,涉及更新的项目,不少能够和“公共利益”有所联系,如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再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房进行改造项目。但是也有一些项目不能全都笼统地算为出于“公共利益”,而涉及商业利益,如部分“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为了“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实施的更新项目,这显然更多地需要由市场主体参与,不能由政府一竿子插到底。也正因此,该草案条款被媒体解读为“深圳拟规定‘钉子户’不超5%,开发商可申请强征。”

    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一大亮点就是重申了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必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商业利益严格分开。

    通俗而言,如果相关更新项目的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即使被征收人全都不同意,政府也有权对之作出强征决定,如果决定得不到落实,主管部门则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拆迁。而如果相关项目并非出于“公共利益”,只能由双方自己去沟通,只能通过民事经济交易的方式,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就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即便政府作出了强制征收决定,法院也将认定为无效。

    换个角度,如果当地条例相关规定只适应于“公共利益”项目,那么,这就是一种进步,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规范了政府对于因“公共利益”进行强制征收的程序,这也将为强制决定的落实减少阻力。而如果还要将之适用于涉其他利益项目,那就与上位法相抵触,开了历史的倒车。

    必须指出,当地条例还处于内部征集意见阶段,尚未通过人大审定。我们一方面期望草案具体的制定者,能够对草案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如果确实存在不合法之处应及时剔除,如果存在被公众与媒体误读,也须及时作出回应。另一方面,我们也呼吁在草案的审议阶段,当地人大能够秉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采取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多多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确保地方法律合法、科学,把城市发展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单项选择题,作成各方兼得其利的多选题,乃至论述题。

 

 

    @李庆韬:分离第三者这样的业务可解婚姻危机燃眉之急,但“劝退小三”事业的红火也折射出了人们在处理婚姻家庭事宜的无能。唯物辩证法指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

    @叶祝颐:如果把城市的面子与市民如厕需求,放在民意的天平上衡量,孰轻孰重,并不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公厕背后对应着民生,如果公厕干净、卫生,市民普遍感觉方便,城市形象也会无形树立。

    @刘建国:电梯故障并非一次排查检修后,就能够“终身免疫”,由于电梯每天都在运转、消耗,必然会让电梯安全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一旦稍有松懈,或者检修不及时,就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王传涛:对于汽车而言,需要来一场“停车场革命”。笔者建议,各级城市都应该把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当成如廉租房建设、马路建设等一样来重视,要把停车问题当成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来解决。

    @戴菁:领导干部只有做“实心眼”的老实人,把百姓冷暖、群众疾苦放心上,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才能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被群众所牢记,被历史所铭记。

    @吴江:当项目拆迁遭遇钉子户,究竟应当遵循怎样的决策与平衡机制,恐怕是让各方都头疼的棘手难题。

    @蒋小舟:扶贫更要“扶志”,恰似“输血”不如“造血”“富口袋”不如“富脑袋”的最好诠释。精准扶贫,精准是关键,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资料里,要根据帮扶地、帮扶户的具体情况,科学规划,建立长效机制,让贫困户从心里、从行动上都能真正脱贫。

    @林萧:公众不反对各种假期,但期盼假期的阳光能洒到每个角落。因此,在“鼓励”推行“小短假”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出台相关措施,加强劳动执法和监管力度,从根本上确保劳动者的假期得到真正落实,这也是保障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王琳:基于现有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上的系统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权力划分不明晰等问题,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的呼吁日渐多了起来。在扎紧个人信息保护的“篱笆”上,加快立法和加强执法哪一项都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