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金湖县让法治成为弱势群体的阳光守护者
金湖县位于江苏省中部,地处淮安、扬州、安徽滁州两省三市交界处,上连洪泽湖,下接长江,自古有“尧舜故里,淮上明珠”之称,更因拥有大面积荷塘而有“荷都”之美誉。多年来,金湖县始终确立“没有特殊人群稳定就没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理念,将公平正义体现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在综合法治服务民生中,让法治成为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阳光守护者。
让危险的人安定下来。2013年,金湖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参保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以及病愈出院后需持续服药的费用,在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县、镇财政全额支付;对本地无医保、无监护人的,或流落在金湖的外地籍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全部由县财政负担。截至目前,救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200余人次,县财政支付费用130余万元,全县无一例精神病人发生易肇事肇祸事(案)件。
让绝望的人看到希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尿毒症病人,该县采取提高医保补偿比例、增加大病医疗救助额、医疗机构优惠等措施,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负担。以往每名患者每年血透费用需62400元,现在一年仅需3000元,补偿(救助)标准提高了30个百分点。截至目前,救助了139名尿毒症病人。同时,还注重对他们家庭的关爱,减少他们对社会失望甚至对立情绪。
让孤寂的人感受到温暖。为强化未成年人关爱工作,金湖县组织开展“真情关爱,情暖孤残儿童”“真心帮扶,情牵留守儿童”“宽严相济,情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三个专项行动。组织“党员爸妈”“爱心哥哥”“爱心姐姐”等爱心人士和志愿者,与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互结对子;县检察院开展“检察蓝信封”行动,一对一书信关爱亲情缺失的农村留守儿童;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调查先于量刑,挽救重于惩罚”。从生活上、精神上、学习上给予关心帮助,使每一名孤残儿童和留守儿童不因孤失爱、不因残失志、不因贫失学。
让困难的人增强信心。为强化残疾人的帮扶工作,该县十分注重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开展康复“四进家庭”活动,全面落实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机构。在苏北地区首家实施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扩面工程,扩大残疾人受益面。2013年以来,共培训残疾人243名。2014年,成功帮助168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实现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稳步发展。定期组织县康复中心适配人员深入到残疾人家庭进行指导帮扶,有效地改善了残疾人的生理功能,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2014年,金湖县在全省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中位居全省第一。2015年6月25日至26日,江苏省“全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现场会”在金湖县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公丕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侍鹏,省依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沈国新等,在金湖县参观指导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示范点建设工作,并指出,基层是社会的基石,也是法治江苏建设的主战场。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层”,金湖县委书记肖进方说。为了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成果,金湖县将会一如既往牢牢把握法治为民的宗旨,把关爱帮扶弱势群体,作为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践行群众路线一项生动实践,形成“帮扶一个人、激活一个家庭、保一方稳定”的良好格局。法治金湖,必如映日荷花,别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