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缠访者写入县志本质是遇访无策
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媒体获悉,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不过,尚无消息证实已经有“缠访者”被记入县志。25日晚,旬阳县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
县志一般是描述一个县历史、风土人情的专书,并记载对本县有重要贡献、重大影响的人物,让世人了解本县,对后世起到激励作用。将所谓“缠访者”写进县志,可谓亘古未有,这让后人甚至会误以为“缠访”就是这个县的风土人情,这显然是对历史、对当地群众极其不负责的态度。
同时,信访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方式。虽然国家信访条例确认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整体工作原则,相关制度并不支持越级访、反复缠访。但是,缠访本和无理闹访有着一定区别,严格说来,“缠访”本就很难界定,如果没有过激行为,甚至连违法行为都难以构成。实际上,即便对于无理闹访的违法行为,也有着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不同位阶的法律进行惩罚。
可以说,将缠访者写入县志留“恶名”,不仅反映出当地政府对群众权利的漠视,更反映出当地政府遇访无策的无能。如此做法,只会让群众对政府的信任降到更低,让群众工作生态陷入更恶劣的境地,让信访工作陷入某种恶性循环。
我们必须意识到,群众选择用“缠访”解决问题,一方面或者是因为他们对信访制度、法律规定并不完全了解,另一方面也在于当地信访工作做得不到位,并没有充分做好明理释法工作。
当地政府与其把“缠访”的恶名套在群众头上,倒不如从自身找问题,反躬自省,是否重视群众第一次来访和第一次来信的处理;是否存在因初访不解决变成重访,当地不解决变成越级访的情况;是否将接待信访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是否将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法治理念传递给了每个信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