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施暴者的处罚能否借鉴“他山之石”?

    日前,贵州纳雍县15岁的郑雄被同校学生拉出校外暴打致死;10天后,江苏省泗洪县初二学生小博补课返校途中,倒在血泊里;7月初,一则少女被脱衣凌辱殴打的视频,在微信流传:一女孩被8名女同学脱光上身、扒下裤子,踢打侮辱……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初至今,全国类似有视频图像的校园暴力事件已超过20起。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除了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以及学校教育失职之外,还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处罚的软弱无力。对于未成年人施暴者的处罚,一般是批评教育或者回家反省,最重也不过是行政处罚,这就让未成年人施暴者有恃无恐。

    要防止未成年人之间的暴力事件再次上演,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加大处罚力度。这一点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校园暴力行为,美国的处罚相当严厉,不仅开除学籍,还要交纳巨额保释金,还要面临6项重罪起诉,外加“终身监禁”的可能。可见,美国对于未成年人之间的施暴行为制裁相当严厉。我们即便不完全借鉴其做法,也可以部分借鉴。这一点,需要在顶层设计以及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对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变动,目的是依靠严厉的处罚措施来遏制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