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治污出重拳 170起案件宣判

河北治污出重拳 170起案件宣判

  本报讯(记者张君) 今年上半年,河北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共计720余件,其中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70余件。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庭16个,部分地市中院的环境保护审判机构也在报批中。

邢台小作坊镍含量超标

26万余倍

  20142月,被告人陈某租赁杨某位于邢台经济开发区东汪镇赵麻村村东通往任住村小路北侧的板厂,经营化工小作坊,利用自制的铁锅等工具,对含镍废物进行加工以提炼氟化氢铵,在没有任何环保等审批手续及污染物处理设备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当地环境及周边农作物遭受严重污染和损失。

  有关部门在现场查获危险废物10吨,提炼成品4.5吨。经邢台市环保局环境检测站抽样检测,危险废物镍含量为13003mg/L(限检出0.05mg/L),超出国家标准26万余倍;地下水氟化物含量4.67mg/L(限检出0.02mg/L),超出国家标准230余倍。案发后,陈某赔偿邢台经济开发区东汪镇赵麻村部分村民财产损失51300元。

  经邢台市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邯郸电镀厂

偷排废水污染环境案

  被告人胡某租赁邯郸市复兴区一简易厂房,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建立小电镀加工厂,并于20141024日雇佣被告人李某采用电镀方式非法加工标准件,二被告人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水池里,后用抽水泵将废水排入地洞内。经采集废水水样检测,废水中锌含量严重超标。

  经邯郸市复兴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唐山丰南杜某收购

储存废酸后偷排废液

  经唐山丰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租赁场地安放玻璃钢罐体,并通过暗管将罐体排放阀门与场外雨水管道相连接。此后,杜某将回收的废酸液倒入玻璃钢罐体内,再通过暗管将废酸液偷排至厂外雨水管道,该废酸液再经管道排至丰南区西排干等处。经环保部门认定,被告人杜某所排放废酸液为危险废物。杜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60000元。

邢台威县郭某将

浙江危废物倾倒

  2013111日,惠建(已判刑)在明知杨友来(已判刑)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将浙江普洛得邦化工有限公司的危废处理业务转交给杨友来做。杨友来又将此业务介绍给无资质的被告人郭某。112日,惠建、杨友来联系徐一见(已判刑)、孙夫勇(已判刑)和王书岭(已判刑)的两辆货车将普洛得邦化工有限公司67.08吨化工废物运往邯郸市,后因郭某已联系好的邯郸货主拒收,经郭某、杨友来同意,114日,徐一见、孙夫勇、王书岭便将该批化工废物丢弃在威县境内。

  威县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