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首例诉烟企虚假宣传案获赔万元
本报讯(记者汤瑜) 因认定自己购买的五叶神香烟虚假宣传,烟民田某将烟企广东五叶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万元。近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获赔近万元,一、二审诉讼费亦由被告承担。这也是国内消费者诉烟草企业首次获得赔偿。
田某称,2013年2月,她在“五叶神”品牌官方网站看到“五叶神属于中国低危害卷烟,获得中国毒理学会授权认证”这句推广宣传,2013年3月22日,她在北京联健家美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五叶神网站宣传的“五叶神”卷烟一条,支付购烟款120元,并开具了发票。
买烟后,经过查询和咨询专业人士,且在中国毒理学会官方网站看到声明,田某才确认五叶神品牌的卷烟并未取得毒理学会的认证。于是一纸诉讼将五叶神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五叶神退还购烟款并3倍赔偿共计500元;赔偿交通费、误工费、邮寄费、通信费等共计9315元。
一审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国毒理学会于2002年确实向神农烟科公司出具授权书,同意神农烟科公司在添加有“神农萃取液”的卷烟产品烟标上使用“低危害卷烟/中国毒理学会认证”的行为用语和机构名称,由此田某诉称五叶神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2015年4月29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今年1月15日,中国毒理学会发表声明称,该学会当前未授权任何卷烟企业、烟草公司或营销商使用“中国毒理学会”的名称,也未签署有效授权或合作协议。
没想到,二审开庭毒理学会发表的声明让案件有了大逆转。
二审后,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深圳中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五叶神支付田某9935元,一、二审诉讼费亦由被告承担。
田某代理律师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德军说,在一审期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就对五叶神网络广告问题进行了处罚,包括:停止通过网络发布香烟广告、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处以违法所得二倍即30000元的罚款。二审后,因为诉讼目的已经达到所以接受了调解。
“烟草广告长期以来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危害非常之大。”徐德军说,此案最后虽然是调解,不是判决,但是意义非常大,是“国内消费者首次状告烟草企业并获得赔偿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