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检察官研讨班云南开班专题研讨三项重大改革举措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7月7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云南昆明开班。此次研讨班围绕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3项改革举措开展了专题研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研讨班上就如何加强这三项重大改革的研究探索进行了重点部署。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
曹建明指出,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四方面研究论证和实践探索。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把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内设机构改革、完善职业保障等结合起来。
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检察办案组织形式,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职责权限,在制定权力清单时,坚持宪法等确定的上级领导下级、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的基本原则,并考虑不同层级检察机关、不同业务类别的性质和特点,做到符合实际、科学有效。
要进一步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强化权力流程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要重点把责任落实到人,区分不同的司法责任类型,保持授权与担责之间合理平衡,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又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
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曹建明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积极作为,牢固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要更加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要以更高标准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的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要认真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强化对再审诉讼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庭审中程序违法情况的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要认真落实宪法法律关于侦查权、审判权对检察权进行制约的规定,强化诉讼中律师会见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审慎推进公益诉讼
在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方面,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通过的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试点决定,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两个重点领域。
在具体执行中,要坚持严格审慎推进,严格限定试点地区,严格落实诉前程序,严格审批制度。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对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两项改革任务,要加强调研论证,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