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检察院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污染诉讼
本报讯(□田永刚 张远雪) 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日牵)不顾公众利益和安全,偷偷将大量有毒有害废液直接排放至附近入海河道,导致周边土壤等地下资源、海域水体受到严重污染,涉嫌违法。经过3个多月的准备,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决定支持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对大连日牵起诉并向其索赔用于修复环境相关费用共计722万余元。
今年2月,大连市检察院在与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沟通时,得知大连日牵因违法排放有毒物质而被行政处罚,该公司直接责任人被立案调查。经认真研究,该院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经环保审批私自投产、偷排偷放、污染环境资源的案件。
为解决社会组织收集证据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起诉后整个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该院对环境污染损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影响、造成损失的价值评估和修复生态环境所需费用等进行了调查研究。该院会同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对大连日牵实地进行勘察,询问相关负责人并制作笔录,对铁箱部酸洗车间生产过程、废水流向、生态环境破坏现状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审查。同时,还走访了日牵公司上游物料供应商、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多家单位,调取相关资料,掌握该公司实际营业收入、缴纳利税情况、环境评价手续办理状况等,掌握了其违法排污的事实证据。检察官们还先后走访了环保界诸多专家,对企业的排污事实定量、破坏环境严重程度、修复生态环境费用计算方式寻求专业技术支持。
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培泉表示:“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从行政、刑事、民事3个方面依法进行处理,全方位对污染环境企业进行惩处,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检察机关积极支持社会组织的环保诉讼,增强了环保执法的刚性,完善了环保的监管机制,对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公众利益,化解环境纠纷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并可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
6月8日,大连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