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瞒报个人事项被查处具有警示意义
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两人行政开除处分。中央纪委本次“双开”通报内容十分具体,例如孙鸿志长期占用公车;廖永远则“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值得注意的是,孙、廖两人的违纪情节均涉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一项。
虽说两位落马“老虎”涉嫌多种违纪违法问题,瞒报个人事项只是其中一项。但是,在中纪委针对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还是首次出现“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这说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显示出了一定的威慑效应,其警示价值不可小视。
尽管中纪委、监察部早就对公务员财产申报提出了要求,但是公务员财产申报多停留于官员申报、组织内部掌握的阶段,并未对社会公开。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其中提到“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公务员财产申报将从组织内部掌握向社会逐步公开推进。只是这项规划从制定到实行需要一个过程。财产公示制度只针对新任领导干部,并未覆盖到所有公务人员,与民众的期待尚有距离。
打造阳光政府,反对贪污腐败,是所有公务员的责任,并非是针对新提拔官员而言的。如果只让新提拔官员申报财产难逃捏软柿子之嫌。再说,新提拔官员申报财产,只调整岗位不调整级别的官员算不算?那些提拔无望的官员与级别不高的公务员岂不是可以置身于社会监督之外?
当然,公务员财产申报只是落实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的基础工程,如何让权力受到制约才是问题的关键。从本质上讲,公务员财产不仅要向组织申报,还要向社会公开,不仅新提拔官员要公开财产,所有公务员都要公开财产等个人信息。
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公务员财产公开成为法律制度常态,相关部门对公务员财产公开进行跟踪管理,并把相关信息放到网上接受民众监督。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务员房产、投资等个人事项公开步入法制轨道,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将成为遏制贪腐行为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