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立案难”已成历史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一个月的进展情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也分别介绍本省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情况。
根据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自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秩序井然,案件入口更加畅通,案件总量增幅接近三成,当场立案率超过九成。从社会各界的反响来看,普遍认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坚决、彻底,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一定意义上说,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诉权行使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孙军工说,立案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更多的“获得感”。即立案登记制的改革中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以往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了彻底根除。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表示,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最坚决,最彻底的一次改革,要防止一阵风改革过后又出现“立案难”的问题。
甘雯说,最高法也非常关注全国各地法院在登记立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判,并强化了责任制。在行政案件登记立案过程中,如果有拒收起诉状、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补正的材料,或者既不立案也不下裁定,按照行政诉讼法51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要进行处分。行政诉讼法52条规定,下级法院既不立案也不收材料,当事人可以到上一级法院去起诉,上一级法院如果认为案件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予以登记立案自己审理,或者指定到其他的下级法院审理,这是强制性的异地管辖的规定。“有这些配套措施,我相信能够防止‘立案难’问题抬头。我们要把‘立案难’这顶帽子扔到历史的垃圾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