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检察院“大部制”试运行
本报讯(记者葛优 □常艺彤 穆德爽) 近日,吉林省检察院机关改革后“大部制”机构正式挂牌,原省检察院机关34个处(室、局)整合调整为9部1委,同时任命56名主任检察官。确定从6月1日起,各项检察工作将全面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业务机制试运行。
吉林省检察改革自4月20日启动以来,先后完成了检察改革培训、员额内检察官选任、主任检察官选任等工作,实现检察改革第一步跨越。此次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整合,实行“大部制”并挂牌运行,完成了第二步跨越,是全国检察机关对机构进行改革的第一次尝试,体现了“吉林检察改革特色”。
据了解,这次“大部制”改革,将检察机关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进行了有机整合,形成新的内部机构。其中,将原17个办案部门整合为5个部,即:将原反贪局3个处、反渎局3个处、职务犯罪预防局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将原侦查监督部门2个处和公诉3个处合并为刑事检察部;将原民事检察2个处合并为民事检察部;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成立了行政检察部;合并控告申诉检察处和监所检察处,成立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其他17个非办案部门分别整合调整为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监察部和机关党委。
与此同时,办案部门人员重新进行调整配备,遴选出的员额内检察官全部分配到各办案部门,104名检察辅助人员也一次性配备到位。改革后的检察机构,体现了“以检察业务为中心”的改革要求,解决了管理行政化、职能碎片化倾向,检察权运行由“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三级审批变为“检察长、主任检察官”两级审批。
“新机制不但能提高效率,更能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人员分类管理,使检察官能更明确自己的职责,专心致志地办好案件。”新任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陈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