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新战略
自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检察院派驻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检察室管辖范围从28.8平方公里扩展到120.7平方公里自贸区全境,检察职能实现五大片区全覆盖。为服务保障扩区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浦东新区检察院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完善保障措施全力服务保障自贸区扩区新战略的工作意见》。
重点服务金融创新和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今年4月下旬,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从原有的保税区、世博中心,扩展到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张江高科技片区,共五大片区。针对扩区后的特点,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也在原金融检察专业办案组的基础上,新设涉外民商事案件检察、行政检察、知识产权专业办案组。
此次出台的《浦东新区检察院关于加强完善保障措施全力服务保障自贸区扩区新战略的工作意见》共19条(以下简称“19条意见”),分别从提升自贸检察能级、进一步加大金融检察力度全力服务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优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加强自贸检察人力资源建设等8个方面,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扩区后的自贸区建设作出详细规定。
据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介绍,金融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上海自贸区扩区后的重中之重。根据“19条意见”,今后,检察机关将重点办理涉金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具有自贸试验区特质的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的行政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配合协作机制,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监督,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
积极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19条意见”明确,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中,检察机关将在行政检察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履行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新职能,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监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严格区分公职人员贪污、渎职与改革创新探索中失职的界限,严肃查办借自贸区改革开放制度创新之机,利用监管职责以及在市场资源配置等过程中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
同时,根据政府监管方式由事先审批变成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实际,进一步聚焦监管活动中“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教育,为综合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检察专业支持。
此外,检察机关将与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检察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四地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进程中的工作交流、法律研究、执法协作等工作。
驻区检察室积极履行检察职能
上海市检察院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成立于2013年11月5日,由浦东新区检察院管理。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的主要职能包括办理自贸试验区内的刑事案件;查处自贸试验区内的职务犯罪;履行相应的法律监督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及金融、航运、商贸等领域犯罪预防工作;参与有关法律调整制定,提供相关检察意见;自贸试验区刑事民事法律政策适用特殊性的检察专业研究及为自贸试验区法制建设及时提供检察专业建议;衔接、配合职务犯罪侦查、民商事案件法律监督等部门的有关工作。
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检察院派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室主任朱毅敏向记者介绍道,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自成立以来,聚焦“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事中事后监管”三项重点工作,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金融监管部门、海关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并先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涉检政策法规汇编》《2014年度自贸试验区刑事检察白皮书》《法律服务指南》等,开展“法治保障自贸试验区检察讲堂”系列活动,编辑《自贸试验区建设与海关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预防手册》,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各民商事主体及相关部门的法治引导。
围绕保护知识产权,探索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保护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刑、民、行”三合一的办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