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关护制度亟待建立
北京高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情况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6月1日,北京高院发布《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抚养探望类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报告》,对近5年全市少年法庭审理的抚养探望类纠纷进行专题调研,倡导构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切实提高家事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报告》指出,囿于社会观念、文化水平、现行法律规范等诸多因素,家事领域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仍有薄弱环节,部分家庭依然存在法律意识淡漠,教养方式不当,监护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处理子女抚养事宜,未成年子女利益“虚位化”“工具化”等问题。
此外,隔代抚养加剧纠纷化解难度,老人成为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主力军”。在部分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老人却激烈争夺子女抚养权。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应加强对家庭教育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督促监护人加强自身素质,强制其妥当履行监护职责。建议立法部门创设诉讼监护人制度,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因利益冲突不宜出庭的情形下,通过诉讼监护人代理子女出庭参加诉讼,表达子女的独立意愿。为防止未成年人沦为监护人利益博弈的“工具”,建议从立法层面继续推进社会关护制度,将专业社工力量引入离婚、抚养探望类纠纷案件审理中,由社工协助法院查明未成年当事人的真实处境及监护人的人格品质、监护能力等情况。同时,探索扩大社会关护工作范围,因涉及子女的切身利益,需要其参加庭审,由社工陪同子女出席,安抚子女的情绪,化解子女的恐惧,保证子女不受他人干扰地表达自己的独立意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