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专题会议
本报讯(记者肖丽龙)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0年至2014年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希望全社会了解、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5年来,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7616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4%。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820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10.77%。据统计,2010年,辽宁省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2087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5.08%,此后四年,未成年罪犯总数和比例逐年下降,2014年,省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降至1062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2.60%。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辛赤兵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是非判断能力以及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往往有程度不同的逆反心理、求胜心理、好奇心理和自我中心意识,再加上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低,法治观念淡薄,一旦遇上不良因素的影响,很容易意气用事,走向歧途。二、家庭教育方面的原因。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通过对沈阳、大连、鞍山、锦州、朝阳等5市近年来办理的20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抽样调查,家庭结构不完整、关系不和谐以及教育方法不当、父母有不良行为等是部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三、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生活、学习场所。个别学校在学生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办学理念存在偏差,重考分、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又如学校周边环境较差,网吧、电子游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随处可见;再如部分学校对在校学生监管不严,缺乏与家长的必要联系和沟通,尤其是个别教师习惯于对成绩较差、处于逆反期的未成年人持放任态度,疏于管教,造成学生自暴自弃,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沈阳、锦州两市随机抽取的10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在校学生作案37件。四、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当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并导致违法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不可忽视,例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观念,唯利是图、坑蒙拐骗等现象以及暴力色情因素蔓延等。据抽样调查,在未成年罪犯中,经常去网吧上网的约占70%,在实施强奸犯罪的未成年罪犯中,有50%以上看过淫秽色情产品。”
据了解,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法定代理人出庭率较低、非监禁刑的适用相对单一、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不足。
今后,就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逐步扩大机构建制,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建立案例指导机制,统一裁判量刑尺度;完善心理评估机制,提高庭审和帮教效果;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立配套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