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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要跟上纠错的步伐
近年来,冤假错案频频得到纠正,赢得了舆论的称赞,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
然而,停留于此显然不行。人们会追问,还有多少冤假错案没有被纠正?如何避免或减少新增的冤假错案?司法纠错之后谁来“买单”?推进司法改革,这些问题应有相关考虑。
对于已经纠正的冤假错案来说,最急迫解决的是启动问责机制。司法纠错之后,国家赔偿跟进,这固然没错,但每一起案件,都由国家进行赔偿,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并不合理。因为,一个冤假错案的形成,往往与某几个办案人员密切相关,只有让这些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才能对后来者起“警示”作用。
问题是,如果每一起案件纠错后,都要有人承担责任,那么纠错过程中遇到的阻力肯定会增加。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完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使纠错的启动与进行,不受人为干扰,而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加大公检法外其他力量的监督。
冤假错案不可避免,却可以通过各种措施使其发生率降到最低。这就要建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到每一起案件的破获、起诉、审判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谁办案谁负责,谁起诉谁负责,谁审判谁负责。
每一起案件的起诉、审判,都有其直接责任人;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都应当有人为之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办案者责任心,使其心怀对法律的敬畏,恪尽职守,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