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的法治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

  本报讯(记者李晓健) “公立教育主要的使命之一是保障教育的公平,而民办教育则是侧重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尤其是对优质教育的需求。”516日,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耿琴,在“民办教育法治化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如是说。

  研讨会是由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举办,就民办教育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上的疑难问题深入研讨、交流意见。来自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80多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主持研讨会,他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先后得到1982年宪法、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2003年取而代之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保障和规范,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研讨民办教育法治化问题很有必要。  

  与会专家学者肯定了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更提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原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教育室主任卢干奇认为,民办教育的分类问题和民办教育的法人性质问题是民办教育诸多问题中的关键问题;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处曹志芳处长提出,民办教育法制尚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的问题。

  “民办教育的法治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王文源认为,推进民办教育的修法,完善法律规范,建立良法是实现民办教育善治的基础。

  亦有学者主张,民办教育要实现分类管理,必须充分按照负面清单管理,基于民办学校充分的自主权,放开管制,才能使学校有充分的发展空间。从民办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关系看,既要简政放权,又要对它有适当约束。

  对于民办教育法治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会学者普遍认为最重要的是厘清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认清其法律性质,进而才能在如何构建法治保障体系上走得更远更好。国家应当积极担负起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和鼓励之责。民办教育在国家教育事业中的比重日益增加,但其健康有序发展仍需仰赖法治。

  经过29场报告和评议,民办教育法治化的理论与实践中的诸多重要议题均得到一定的阐述和说明。部分专家围绕《民办教育促进法》,着重就其中的规范设计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有见地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