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度全国省级法学会工作考核全部完成
本报讯(记者周頔) 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进行省级法学会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截至2015年3月13日,全国32个省级法学会上报年度综合工作报告32份、量化考核表32份。经中国法学会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度省级法学会考核工作已全部结束。
2014年,中国法学会成立了省级法学会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专项负责省级法学会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工作实际及各地法学会的建议以及中国法学会机关部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意见,中国法学会对2014年度的量化考核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2014年度的考核项目在满分100分的基础上增设了“鼓励加分”10分,对各省级法学会在组织建设、法学研究、法治宣传、对外交流、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中有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值得全国推广的经验做法给予鼓励加分,鼓励地方法学会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各省级法学会根据本会的实际情况,客观地进行了自评自查,认真准备了综合工作报告,如实填写了量化考核表。年度综合工作报告和量化考核表比较全面真实地总结了各省级法学会的实际情况,相关数据比较直观具体地反映了省级法学会的工作现状,量化分值与实际工作情况基本相符。
2014年度各地法学会工作积极,综合工作报告内容具体充实,事例鲜活,并且有大量数字依据。各地法学会在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开展课题研究,组织论坛、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深入基层,市县法学会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中国法学会已将各省级法学会年度综合工作报告发布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并且将下发关于各省级法学会考核的具体情况的书面反馈。中国法学会要求各省级法学会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年度考核情况,将《关于2014年度省级法学会工作考核的情况通报》报送党委政法委。与此同时,各地法学会也要对照、总结,学习好经验好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