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聚焦中国民法典·民法总则民事主体立法问题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430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议稿》)专题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

    此次会议围绕《建议稿》民事主体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讨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赵旭东教授、温世扬教授、谭启平教授、秘书长王轶教授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安徽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西南政法大学等学术界、实务界7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编纂民法典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此背景下,中国法学会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并在集中智慧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民事主体制度是民法典最基础和重要的制度。此次专题研讨会的召开,对完善和形成中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王利明在致辞中表示:“今天,我们齐聚在法学教育重镇西南政法大学,围绕民法典民事主体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这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立后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建议稿》的不断修改完善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领导小组成立刚半个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精心组织并承办了这次会议,西南政法大学领导高度重视,以实际行动对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给予最直接的支持和帮助,是难能可贵的。”

    王利明表示,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民事主体制度是建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制度的前提,主体部分的编纂是编纂民法典草案的关键,能否提交一个高质量的民法典建议稿,很大程度取决于主体制度设计的质量。当前制定民事主体制度面临两个困难:一是在民商合一的背景下,如何提炼、设置民商事主体的共性规则;二是如何反映本土性和国际性需求,如何反映当前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发展的现实,并引领改革、推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