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作翔:为法治而努力是法学家的责任

    记者:恭喜刘老师荣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请您谈谈这个奖项的意义。

    刘作翔:首先要感谢评选委员会。他们对我们提交参评论文的认可和奖励,就是激励和鼓励我们进一步前进的动力。中国法学会设立“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3年评选一次,是法学科具有很强专业性的社会科学奖项。同一些综合性的奖项相比,这个奖项代表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水平和学术成就。

  记者:您谈到,法学家的责任就是要为法治而努力,这是基于什么样的社会历史条件让您有了这样的认识呢?

  刘作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相继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涵盖了许多重大的法学理论问题和法律实践问题。对于法学界以及法学研究工作者而言,这是一个“黄金时代”,是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这样的时代,对于那些富有挑战和创造精神的人来讲,更具有吸引力。我们要善于抓住这一机遇,用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去应对各种各样的挑战。

  记者:您觉得这样的时代对中国法学家意味着什么?应该如何去应对您所谈到的新挑战?

  刘作翔:对于当代的中国法学家来讲,新时代需要有全新的精神面貌、需要有对法治坚定不移的信念和信心、需要确立自身的价值坐标和目标体系。中国法学家的最高理想,应该是追求科学、追求真理、追求法治。

  记者:如何理解您说的这“三个追求”呢?

  刘作翔:法学家要追求科学,因为科学是一切学问的生命力,也是法学的生命力所在。法学要成为真正的科学,就必须遵循科学的精神、运营科学的方法、锤炼科学的思维、探索科学的结论,是法学真正成为法律之科学。

  法学家还要追求真理,真理是一切学问之所求。凡是从事理性思维的科学之人,无不将追求真理作为最大的乐趣。法律是实用之手段,但法学是思维的科学,法学家是追求法律真理的人。法学家要不畏权势、不惧邪恶、不受利禄所诱,不受一时一事左右,以自己的独立思维之研究,创自己独立思考之学问,不断思考,不断修正,逐步达到真理的境界。

  而追求法治,则是一个法学家的最高理想,因为这一理想是实现公平、和谐、幸福、文明、秩序、民主等人类发展目标的基础。法治是强国的保障,法治是民主的根基,法治是现代化的内在需求。当今的中国,需要大批的法律实务人才,更需要一大批有理想、有追求、有献身精神的理想主义法学家,承担起实现法治国家的历史责任。

  记者:您谈到实现法治国家是当代法学家的历史责任,需要法学家们做出怎样的努力呢?

  刘作翔:要实现和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要中国法学家进行思维和方法上的转型。这种转型,既包括研究领域、研究视域的转型,也包括研究观念和研究方法的转型。这种转型归结为一点,就是对实践性问题和实践性方法的高度关注与重视。我们应该树立这样一个高度关注实践的自觉意识。

  记者:在法学研究中,您为什么要着重强调实践的重要性?

  刘作翔:我们关注实践,并不是为了迎合某种庸俗的、功利的需求,而是法学作为一种实践科学的本质要求。关注实践,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关注实践是一件非常花气力、花精力、花时间,甚至花财力的事情。

  我们强调关注实践,并不是停留在就事论事上,也不只是停留在对事实和现象的描述上,而是通过对事实和现象的观察、描述与实证研究,来提炼出有意义、有价值的问题,这是对我们的知识积累、思想和能力水平的考验。能否提出有新意、有创见的问题以及分析论证和结论,是显示我们的研究有无价值的标志。对学术研究而言,创新是永远不变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