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休假权亟待立法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文件强调保障休息休假权利。《意见》要求企业完善并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还指出,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推动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劳动者不是只会劳动的机器,而是享有休息权的公民。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宪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不少国家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英国是最早立法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国家,早在1802年英国政府就通过了一项纺织工厂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18岁以下的学徒其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和禁止学徒在晚9时至次日凌晨5时之间从事夜间工作。1993年,欧盟出台了《工作时间指令》,要求成员国通过设定自己的最高工时来保障欧盟工人的休息权和健康权。随后,英国于1998年制定和颁布了《工作时间法》,并将其适用于所有行业与企业中,打破了过去此类法律的分散适用原则。

  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就应当摒弃“加班为荣”的上班文化,严格规范加班行为,遏制朝九晚“无”现象。在工作任务一定的情况下,工作效率的高低往往决定了工作时间的长短。关键是要向八小时要效率、出成绩,加班加点只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而不应该成为常态。更新工作理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才是解决加班问题的正道。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劳动必须适度,过度劳动是不符合人性的。毋庸讳言,我国当前处于亚健康、过度劳动的人群已经是相当大的群体。我们必须正视日趋普遍的劳动者过度劳累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尽快达成适度劳动的社会共识,大力倡导适度劳动,构建适度劳动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度劳动为核心,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为本,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完善劳动者工时标准制度,落实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健全对违法违规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的追究机制。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真正落实带薪休假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虽有带薪休假的法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这导致民众放假集中、出游集中,造成交通拥堵、景区瘫痪等问题。现行劳动法仅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20081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推行多年,但实施效果差强人意。带薪休假成为不少上班族享受不起的奢侈品。

  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基本前提是要加快休假立法,健全和完善休假法律法规制度。目前有关休假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必要为公民休假专门制定一部行政法规乃至法律,让休假权的保障真正有法可依。有必要重新审视和适时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要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节假日制度就必须修改完善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办法。诸如,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公民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休息休假权。

  期待劳动者的休假立法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健全休假法律法规制度,为促进全社会依法休假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