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款期买宝马 “老赖”获刑
——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3月30日上午,北京市东城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东城法院对王清尘(化名)与本案被告人李超(化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某返还王某购房款68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清尘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12年2月21日立案执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李某,但其均未到院。 2012年3月15日,李某委托律师到法院接受谈话当天,将个人银行账户中的26万余元存款提现,并于同年9月以个人名义购买宝马牌K33型轿车一辆,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庭审中,被告人李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自愿认罪。他多次感慨自己不懂法,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超在明知法院作出判决后没有履行,明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要求其履行时,其拒不到法院、拒不履行,在明知负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义务的情况下,将银行卡内26万余元取出购买宝马车,属于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李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配合下已退缴案款人民币68万元,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法院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的刑罚。
随后,东城法院对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去年10月份以来,该院成立了专项行动应急专案组,专案组成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保证及时接收公安机关反馈的协查信息;一方面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另一方面,执行法官通过走访查找被执行人,对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的查控系统全面扩大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控范围,切实提高查控效率;利用信用惩戒系统,加大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成本,使其不能为、不敢为,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
北京市东城区刑一庭助理审判员吴丽芳告诉本社记者,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它所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她说,司法解释中也列举了几种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吴丽芳说,就本案来看,被告人明知法院判决已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其具有履行能力,但在长达近3年的时间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期间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永忠告诉记者,该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已对46人采取拘留措施,追究刑事责任1人。其中28名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执行到位金额765.2万元。罚款17.5万元,限制出境29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74人次,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老赖”90人次,形成了有效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