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2014年3月,河北保定、顺平两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王玉雷故意杀人案时,坚持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坚决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将真凶抓获。这是检察机关2014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的一个典型案例。
3月13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2014年检察机关在开展诉讼监督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推动一系列冤错案得到了纠正,如“河北王玉雷案”“广东徐辉案”“海南黄家光案”等。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对非法取证行为提出纠正671人,建议追究侦查人员刑事责任10人。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检察机关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切实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最大程度地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