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政府采购合同非单纯的民事合同
本报讯(记者汤瑜)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之,政府采购过程中招标流于形式、招标过程腐败等乱象引起公众关注。3月12日晚,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董事长姜明来到中国政法大学与众多法学专家一起探讨“管住钱袋子——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
姜明针对《政府采购法》第43条的修改提出建议。按照该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财政预算的执行等,姜明与众多人大代表认为可以对第43条第一款进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适用行政合同或者行政协议,而非单纯的民事合同;或者在第43条增加一款,政府采购合同在缔结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适用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
谈到修改理由,姜明说:“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5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将行政合同或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政府采购合同适用行政合同或者行政协议,能够更好地预防腐败,降低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