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冤案“剜心之痛”

201412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微信朋友圈里写下:祈愿天下无冤。

他曾跟很多朋友这样讲过,面对冤错案件,自己感觉是“剜心之痛”。

2015312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说:“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

周强表示,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呼格吉勒图案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他强调,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也在报告中表示,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事实上,2014年被纠正的冤假错案并不仅有呼格吉勒图案一起。

据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4年还有“念斌投毒案”“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等1317件刑事案件得到再审和改判,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被宣告无罪。

最高检工作报告则提到,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

“两高”报告结束后,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进行了解读。

如何避免呼格吉勒图案这样的“剜心之痛”呢?孙军工称,法院会有四方面举措:首先就是要把人权保障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第二要严格执行法定的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排除非法证据。第三要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案件审理机制,切实遵守法定程序。第四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这里面就包括要切实保障律师、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等各项权利。

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呼格吉勒图案无罪宣告两天后,该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决定逮捕。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均成立调查组,分别对本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

对此,孙军工称,“追责会成为常态”。他表示,“追责面前人人平等,追责没有禁区”是基本原则。问责要依法,不能在追责过程中再出现新的冤错问题,并且要健全制度规范。

“任何一项追责实际上在进行亡羊补牢。但是亡羊补牢的目的是什么?是扎紧制度的篱笆,不让任何人有机可乘,有空子可钻,要把任何权力都纳入到制度的约束和管控当中。”孙军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