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首席大法官为什么痛斥高院众法官

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以往规制法官业绩的指标化管理有弱化的趋势。自上而下的指标化管理曾导致一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现象,弱化是一个正确的方向。药虽然不吃了,病却还在,如何在制度上避免出现“懒法官”将是中国司改要回应的一个大课题。 

 

 

2015年刚开年的两个月间,津巴布韦首席大法官和首都哈拉雷高等法院的法官吵了一架。吵架的起因是首席大法官奇迪奥西库在司法年度总结大会上不点名批评了哈拉雷高院的一些法官,严厉指责他们太懒了。业绩最差的4个法官,一年总共只判了33个案子,其中只有两个案子还算要案。有个法官甚至只判了两个案子。相比之下,这个法院最辛勤的法官一人就判了72个案子。

津巴布韦宪法保护法官的独立地位,规定法官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能被撤职。奇迪奥西库警告这些“懒法官”,不要拿宪法当挡箭牌,以为可以躲在宪法背后有恃无恐,慵懒无作为。 

哈拉雷高院总共有24名法官,除了3名被点名表扬的法官外,其余21名都坐不住了,很快就针锋相对,给首席大法官写了一封信回应批评。 

在信中,这21名法官说,奇首席身处高位,不知底层冷暖,没有洞察当代司法的大潮流,还是机械地用写判决的数量来衡量法官业绩,殊不知各种调解、仲裁、安抚等非正式纠纷解决手段也是很高效的。一些法官判决虽然写得少,但是为了解决纠纷付出的辛劳一点也不少。 

法官们还写到,奇首席自己还经常指派高院法院做些裁判之外的工作,比如那位一年只写了两份判决的法官就受委派承担了一些其他事务。法官们说,奇首席不公正的批评使他们感到羞辱、灰心和沮丧,为了洗脱罪名,他们希望奇首席能提出一个更为公正、客观的考核体系,也“欢迎和盼望”公众来评价、讨论和评价他们的业绩。 

更精彩的是第二个回合。面对法官的集体反弹,奇首席不甘示弱,发表了一份严正声明:“我和你们之间的战争不会停止,除非你们不再偷懒。”声明还说,他将亲自挨个召集“懒法官”到自己面前来解释为什么去年的审判业绩那么差。未来他还会将“懒法官”名单提交到司法服务委员会,考虑是否弹劾。根据津巴布韦宪法规定,“严重不称职”的法官可能遭受解职。 

津巴布韦的法官之战还在延续,哪方最终胜出还有悬念。此事虽然发生在遥远的非洲,中国的法官同行们对此却不应只抱隔岸观火的心态。 

假如按照奇首席的标准,以往中国的一些“法官领导”都会被列入“懒法官”范围。目前正在进行的法院员额制改革将促使所有法官都走上审判席,但却未必能够根除“懒法官”问题。近来我经常听法律界朋友们聊起法官“懒政”的现象。一些“法官领导”转身变为审判长之后,领导余威仍在,在选择案子时会有所挑剔,例如只挑案情简单或是矛盾冲突不那么剧烈的案子。还有一些审判长则将主要任务推给所属合议庭中资历较浅的法官来办,自己只需最后“签字画押”。 

如果说这些现象还算是“内部偷懒”,属于法院内部的矛盾,那么有案不受理、到期不审理、拖延不判决、程序不走足等“懒法官”现象,则属于直接影响公众对法院观感的不良现象了。 

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以往规制法官业绩的指标化管理有弱化的趋势。自上而下的指标化管理曾导致一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现象,弱化是一个正确的方向。药虽然不吃了,病却还在,如何在制度上避免出现“懒法官”将是中国司改要回应的一个大课题。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的分散登记变成统一登记,不能将没有实行统一登记作为不征收房产税的借口,统一登记也和反腐没有太大关系,因此不能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看作降房价的“灵丹妙药”。之所以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是因为过去分散登记时百姓不方便,要跑来跑去;二是如果各个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会无谓造成纠纷;三是查询不方便。”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1日起正式施行,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统一登记与降房价无关。

“北上广等特大型城市及厦门等较为发达的大城市,具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和较多的工作机会,吸引人口向这些地区流动和聚集。从长期来看,只要资源优势仍存在,人口向大城市集聚的趋势就难以改变。通过户籍政策调控人口,只能控制当地户籍人口数量,而很难改变常住人口数量。未来我国大城市的户籍政策还应该进一步放开。”

——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周海旺

225日,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从31日开始,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来厦门落户等四类投靠入户政策。24日颁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北京市通州区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试点。通过户籍政策来“控人”,此举是否符合城镇化过程中人口流动趋势?又能否达到所谓“控人”的效果?对此,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周海旺认为,我国人口向大城市流动和集聚的趋势,以后还会长期存在。这也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现象。

  

20世纪80年代,为解决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经费不足,一些地方政府普遍建立罚没、税费收入财政分成制度,导致‘乱摊派’、‘乱收费’和‘乱罚款’现象蔓延。‘乱收费’的根源可归咎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混乱,行政收费的设定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甚至大量出现在‘红头文件’中。除了征税,现代国家并非不可以行政收费,问题在于行政收费的合法性,甚至还可能涉及合宪性问题。从保障财产权的角度,制定统一的行政收费法是必要的。规范行政收费将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来自政府方面的反弹力量肯定很大,这也是多年来治理乱收费效果不佳的原因。”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

开个“无房证明”都要收取费用,在创建法治政府的背景下,“乱收费”再次引发争议。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在南宁、济南、武汉、长春等多地,“无房证明”必须在政府限定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财政部2014年底《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再次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乱收费”屡禁不止,中央三令五申为何难落地?制度约束的作用能有多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认为行政收费需要有法的依据,但能否真正得到执行也存在诸多变数,比如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法》执行相对到位,而《行政许可法》则不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