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提出“三个转变”推进检务公开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就检务公开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制度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并提出了“三个转变”具体目标: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称,《意见》在2014年10月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基础上,明确将检察案件、检察政务、检察队伍三类信息列为检务公开内容,还规定“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况和结果”也要主动公开。
据了解,今年1月23日,最高检机关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发布了第一份法律文书。它标志着最高检机关在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新进展,成为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最高检不但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建立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平台。
另外,《意见》还规定“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针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等情形,要“探索实行公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