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论调研座谈会”先后在杭州、北京召开

陈冀平出席并讲话 张文显主持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这一重要举措由中央政法委、中央宣传部牵头落实,中国法学会为参加单位。按照中央政法委指示,中国法学会具体负责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为了尽快推进该项举措的研究落实,日前,中国法学会先后在杭州和北京举办了两场“法治理论调研座谈会”,邀请在法学领域有精深造诣、长期关注法治理论研究的4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如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第一次调研座谈会于25日在杭州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王辉忠,浙江大学党委书记金德水出席并讲话。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来自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东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座谈。

  第二次调研座谈会于214日在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并讲话。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来自国务院港澳办、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单位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座谈。

  与会专家各抒己见,围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构成、核心内容、关键要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与法治理论发展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西方法治理论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中国法学会将在两次调研座谈会的基础上,形成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成果,报送中央政法委。

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浙江省法学会、浙江大学法学院具体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副主任李存捧、副主任彭伶,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剑锋等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