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体制改革,解决问题是根本

1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通过了3个具体的改革措施。去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已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同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也作出了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中央对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视可见一斑。

纪检体制改革是推进反腐的必然。当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风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已有68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被查。随着反腐工作推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制度化反腐,逐渐提上议事日程。纪检体制改革,不仅是制度化反腐的要求,也是强化反腐力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

我国已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舆论监督等较为完整的监督体系,但并未阻止腐败形势蔓延。究其原因,在于一些制度设计在执行中难以真正解决问题。

纪检体制改革,根本就在于解决问题。纪检体制改革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而要围绕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进行,重点解决好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清、机构职能分散、案件查办不力等问题。

纪检体制改革首先要明确反腐败工作责任。在反腐工作中,各级党委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是主体责任者。一把手既是反腐败重点监控对象,也是廉政建设的“排头兵”。因此,领导干部既要能“管得住自己”,也要“管得住下属”,不参与,不包庇,不纵容,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纪检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加大纪检监督权力。一个重要的途径是,通过改革实现纪检监督权力的垂直管理。只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解决机构职能分散问题。此次会议,中央提出的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的3个具体举措,目的就在于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纪检体制改革,还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案件查办不力,重要原因之一是权力失去了有效监督。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既要加强纪检的监督权力,也要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使各类监督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加强监督权力的同时,纪委还应强化自我监督和纪律约束,解决“灯下黑”问题。从十八大反腐情况来看,包括中央、地方在内的纪委系统已有数名官员落马,由此可见中央在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时,已作出了周密的制度设计。

解决问题,必须依靠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直在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不断得以重申。这一切最终目的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