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1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全国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成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首先体现在党的领导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制轨道上开展工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体现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上。依法治国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行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依法执政体现党的领导,要求党领导立法、支持行政执法、保障公正司法、推动全民守法,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全体共产党员都要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带头守法,作出表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动,可以减少阻力,增加合力和动力。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体现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上。法治国家是一个宏伟的建筑,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两根主要的支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两个支柱要一体设计、一体施工、一体建设,才能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体现在对于法治政府的标准的认识上。长期以来,对于什么是法治政府,学界认识不一,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四中全会对于法治政府下了一个准确的定义,这就是:法治政府是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体现在对“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重视和认可上,把长期以来的学术认可变为了党中央的官方认可。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体现在关于中央、省、市县政府职责的初步划定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始终没有一个清晰的划分。这一次进行了初步的明确。明确中央政府的职能是: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省级政府的职能是: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市县级政府的职能是: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体现在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进一步明确上。四中全会《决定》,把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行程序”改为“法定程序”。增加程序的刚性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体现在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决策责任的追究问题上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四中全会的要求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首先体现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专门研究和部署了依法治国的问题。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6个主要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深入、具体、明确的要求。这无疑将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体现在组织保证上。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党中央成立了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这种最高规格的组织保证无疑对于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体现在即将采取的一系列有力措施上。中央四中全会对于已经确定的任务进一步进行明确,进行具体分工,要求列出工作目标、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考核。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这种领导抓、抓领导的方法无疑对于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贵州省法制办副主任、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