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杨知奇 彭学军) 2014年以来,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党委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通过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扎实有效地推进全省监狱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和局属各单位党委根据职能定位,厘清职责权限,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领导责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使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的责任得到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党委书记、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74份,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方式,一旦出现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等问题。一是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经过认真清理,局纪检监察部门不再参与的议事事项10项、不再牵头开展的工作2项,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二是转变方式,强化监督。改进查办案件的方式,立足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加大对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干部选拔任用、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参加监督的纪检人员设立AB岗,避免监督不到位和监督缺失问题。三是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用“三严守、九严禁”规范全省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纪、问责、把脉、把关”四种能力,努力促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做到刚正不阿、依法履职、铁面执纪,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