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挂牌督办重庆“9·13”矿难瞒报事故

查办17名责任人 6人已判刑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记者1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调查重庆巫山官河煤矿2013年发生的“9·13”瓦斯爆炸事故瞒报问题中,已依法对17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职务犯罪进行查办,其中6人已被判刑,11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3913日,重庆市巫山县邓家乡官河煤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巷道放炮引发瓦斯爆炸,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和当地主管部门瞒报了事故发生及人员伤亡情况。同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重庆市检察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最高检在获悉事故涉嫌瞒报等情况后,立即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经调查发现,巫山县煤管局、邓家乡政府明知官河煤矿持续非法生产,均未对其实施监管或进行查处,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事故发生后,故意瞒报事故伤亡情况,延误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目前,检察机关对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局长周明平等17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前任局长孙大贵等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收受贿赂100余万元被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