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15条禁令”严肃机关纪律作风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日前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明确提出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
该《规定》共15条,在重申相关纪律作风要求基础上,从严肃政治纪律作风、办案纪律作风、工作纪律作风、生活纪律作风、廉政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如: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及特定利害关系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