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深圳挂牌

巡回法庭审理案件司法解释同日发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2015128日,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首任9名巡回法庭法官、3名庭长和1名廉政监督员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11类案件。

据悉,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也来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业务庭选派,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法第一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设于广东省深圳市和辽宁省沈阳市。

第一巡回法庭将受理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的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与民商事案件。根据28日发布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决定由本部审理。巡回法庭也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此外,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

另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巡回法庭设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