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回音

“根据中国律师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是宏观监督、指导,对律师是否拟作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等具体业务,无权管理,‘公权法无授权不可为’,遵义市司法局此举涉嫌违法,尤其规定中的处罚条款,违背《行政处罚法》的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

  

贵州省遵义市司法局制定《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的若干规定》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案件时向主管司法局报告。其中特别指出拟做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的案件需要报告,招致批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认为该规定是行政机关越权。

  

“在一些地方,因为‘一把手’比较强势,把本来应该列入重大决策的事项排除在外,为以后留下了风险和隐患。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认为有必要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将重大决策的内容列出清单,使决策内容可以有明确的依据。对于列入清单的决策,就必须按照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来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

  

近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要求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除四川以外,辽宁、湖南、重庆、云南、内蒙古等多个省份也在近期表示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时,关于重大决策的内容界定至关重要。

  

“司法不能是一棵草,风一吹来两边倒。司法应该如山,任凭狂风暴雨,我自岿然不动。但是,没有法官如山,哪来司法如山?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院应不受干扰,必须排除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何谈裁判者的坚定性、自主性、公正性呢?

新闻监督会干扰公正司法吗?我认为不会。我没有看到哪一个新闻监督直接干扰了公正司法。准确地说,所有的干扰,都是新闻透过权力,让权力作用于司法,才使司法失去了坚定性、自主性、公正性。正是有权力主宰司法的人经不起新闻报道的动摇,而动用权力影响了司法,才对正常司法造成了干扰。”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

  

新闻监督与公正司法难舍难分。从大处讲,二者都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都是法治中国的组成要素。但二者有时又会在具体案件中发生冲突。如何把握二者的关系,实现新闻监督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呢?118日,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在第三届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上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