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拉美法律论坛纳入中国-拉共体论坛框架

中国法学会倡议发起

 

陈冀平出席中国-拉共体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

本报讯(记者王涵) 201518-9日召开的中国-拉共体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形成三份成果性文件。其中《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中提出,将中国法学会倡议发起的中国-拉美法律论坛纳入中国-拉共体论坛框架定期举办。

2015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共同谱写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新篇章》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双方整体合作由构想变为现实,向世界发出中拉深化合作、携手发展的积极信号,并对促进南南合作和世界繁荣进步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一道,以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为新起点,推动中拉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发展。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中国法学会对外联络部主任谷昭民参加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及全会。

19日,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拉共体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和《中国-拉共体论坛机制设置和运行规则》三份成果性文件。《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第一条第五项提出要加强中拉法律合作,“双方同意将现有的中拉法律论坛纳入中拉论坛框架下定期举办”。

中拉法律论坛是中国法学会于2007年倡议发起,在中国及拉美国家政府和法学法律界的积极支持与参与下,论坛已成功举办七届。

这也是继中非、中西、东北亚、东亚-拉美、东盟项目后,由中国法学会倡议发起的法律交流项目再一次被纳入政府合作机制。

据了解,中国法学会近年来的对外交流活动频繁且卓有成效。

比如,2014年成功举办的第五届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以及东北亚法律人才交流项目、中西、东亚-拉美法律合作论坛都已经进入常态化、持续化的合作阶段。

此外,包括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的成立运行也使得中国与国际法律交流更加深入与紧密,成为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律交流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