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近日施行

    本报讯(记者王涵) 15日,经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的认定和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研究基地作为新型智库的作用。

    根据公开的《办法》内容显示,法治研究基地的认定和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稳步推进、特色鲜明、注重基础、强调产出的原则。

    此外,研究基地与研究会不重叠设立,继续发挥好各专业研究会的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同一研究领域原则上不设置2个以上研究基地(含2个)。

    研究基地分为应用对策型研究基地与基础理论型研究基地。前者以应用对策研究和发挥智库作用为主,后者以理论研究和提供理论支持为主。

    研究基地总数不超过15个。应用对策型研究基地与基础理论型研究基地的比例为31,每年认定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

除此之外,《办法》还规定了其他详细的准入与退出等相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