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多部法律保障校车安全
□特约撰稿 罗芳芳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美国田纳西州两辆搭载学童的校车在公路上相撞,造成2名学童、1名大人死亡,另有23人受伤。这是继今年8月27日德克萨斯州校车发生事故后,美国又一起校车安全事故。
事实上,美国早在19世纪就通过立法形式对校车安全进行了法律规范。1869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通过立法形式要求由公共经费支持和保障学生接送服务。到 20世纪初,美国48个州陆续颁布了相关法律,允许使用公共经费资助校车发展。
1939年,美国第一届全国校车会议制定了百余条校车基本安全标准,美国校车开始走上标准化道路。1974年,美国国会提出了8项校车最低行业标准,出台了“第17号道路安全方案指南——校车安全”(以下简称“校车安全法规”),开启了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立法保护先河。
校车在美国是公认的最安全的交通工具。据美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AS)2014年6月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2003年至2012年,全美共发生了348253起造成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其中只有1222起与校车相关,占总数的0.35%;全美只有174名学龄儿童死于校车事故,其中55名是校车乘员,另外119名是行人。
美国是当今国际上校车安全技术标准最严格、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中有4条专门适用于校车。此外,美国校车安全法规中对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座椅安全技术标准和车辆的维护要求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美国校车的安全技术标准高于普通汽车,有人曾开玩笑称其“像坦克一样坚固”,美国人也曾自豪地称其校车是“美国最成功的故事”。这与美国法律对其校车高安全性的严格要求密不可分。
在美国,法律对驾驶人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要求比普通驾驶资格更严格。在联邦层面,美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颁布的校车安全法规和联邦公路管理局颁布的《联邦行政法典》(CFR)中都对校车驾驶人的资质作了原则性和指导性规定。
美国各州的交通法、教育法或其他综合性行政法规则对校车驾驶人的资质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申请人要想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必须先在本州获得营运驾驶资格。
美国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人不能有刑事犯罪记录和法律禁止的病史(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癫痫病或其他可能将乘客置于危险境地的其他身体状况,如有吸毒史或酗酒史),必须通过营运驾驶理论知识考试和关于校车知识和校车乘员知识的考试,获得校车驾驶许可后,必须在教练或者21岁以上具有校车驾驶资格人的指导下,进行6个月的校车驾驶训练。最后,申请人还要通过营运驾驶人驾驶技能考试,并申请和缴费后才能获得校车驾驶资格。
美国校车管理奉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制度与法律先行”的管理体制。校车服务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政府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及相应部门,通过立法或制定指导性政策等方式设立全国统一的校车安全技术标准,从而为各州制定校车安全技术标准提供支撑,并通过调查研究为校车安全发展提供依据。
美国各州政府在校车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是提供经费和专项立法,如州教育厅管理并支付由州政府提供的校车服务专用经费,州立法机关制定与校车管理和校车运营相关的法律规范。
此外,在美国校车安全发展历程中,政府之外的其他组织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车辆制造商在改进校车安全技术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校车服务公司在校车的购买与维护、汽油购买、招聘与培训驾驶员、设计路线与安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另外,美国校车安全研究所、全国学生交通协会、美国校车委员会等非营利性组织通过与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及这些协会和组织彼此间的合作,也共同推动了美国校车事业的发展。
(作者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