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市国税局“说理式”执法“以理服人”
近年来,河南开封市国税局坚持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转变执法和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制度体系,切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2014年4月以来,该局以“说理式”处罚文书为重点,在河南全省国税系统率先推行“说理式”税收执法。通过“说理式”执法,“以理服人”,不仅体现了执法温度,增强了税企互信,更有力推进了服务型执法机关建设。
据开封市国税局副局长聂云松介绍,“说理式”税收执法是该局今年4月份推行的一种新型执法方式。即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向纳税人说明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说理式”执法将“法理讲透、事理讲清、情理讲明”,不仅能够准确全面衡量办案质量,提高效率和执法人员素质,更能提升税务执法机关形象。
该局通过推行“说理式”税收执法,充分保障了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让纳税人更加清楚地了解到了事实真相,有效化解了税务行政执法争议,增强了纳税人对国税部门行政行为的认同感。
在“说理式”执法推行之初,不少一线国税人员都有顾虑:这种执法方式会不会影响到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执行效率?为此该局专门召开全系统推行“说理式税收执法文书”动员会,分层、分级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并制定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试点工作方案,从思想理念、制度机制层面确保基层国税人员执法习惯的改变。
为使该项工作扎实开展,该局还建立了“说理式”处罚文书模板和范本。据了解,与原处罚文书相比,“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文书呈现5个特点:一是文书内容信息量增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原来的两页左右,变为现在的5页左右,文书条理更清晰、内容更具体、说明更翔实、处理更令人信服。二是新增法律依据详文。对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节选、汇总,让纳税人详细了解案情的同时,方便其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对案件事实的说明更具体。增加了对案件来源的说明及违法违章证据材料的列举,证明力更强。四是法律条文的引用更具体,不单有引用法律的条、款、项,还包含详细的法律条文内容,让纳税人对处罚更明白。五是新增自由裁量部分的说明,如文书中出现了“鉴于你公司在检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认识态度好,能够积极配合挽回国家税收流失”及“你公司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决定从轻给予处罚”等内容,使纳税人对于处理结果更加信服。
截止到目前,开封市国税局共出具说理式执法文书42份,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升了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既提高了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水平,又构建了和谐的征纳关系。下一步,该局将在此基础上试点文书由《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逐步推行到《税务稽查报告》《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提高裁量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升税务机关行政执法公信力。